為確保廣大群眾歡度溫馨浪漫、安全祥和的七夕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洞頭區民間習俗行為規范(試行)》,經研究,決定在有關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北岙街道、東屏街道、元覺街道、霓嶼街道
二、禁止燃放時間
8月25日-26日(農歷初七、初八)
三、責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2.對未經批準進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電話:12350、0577-63470188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溫州市洞頭區文明辦
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
溫州市洞頭區應急管理局
溫州市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8月24日
關鍵詞:
編輯: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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